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受益憑證鉅額詢價平台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400626731號公告修正第6條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44691號函) |
所有條文
-
參加人依前條合意者,得經他方同意後,於申報鉅額交易前,向本中心申報取消合意(以下簡稱改帳)。
-
前項改帳作業應由雙方出具書面證明文件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