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1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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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處所以外部分:
專營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營業處所外之相關場地及設備,如:停車場、員工宿舍、員工訓練中心等,不得裝設任何資訊設備,並應於購置或承租後十五日內函報本公會備查。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11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