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1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營業處所以外部分:
    專營期貨商、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營業處所外之相關場地及設備,如:停車場、員工宿舍、員工訓練中心等,不得裝設任何資訊設備,並應於購置或承租後十五日內函報本公會備查。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