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1103號函修正第10條條文,並自114年6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41752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辦法第三條所稱基準價,於第二條第二項第五款至第七款契約之單式買賣申報,以選擇權評價模型並參酌下列條件訂定之:
    1. 一、標的價格,包括同標的且同到期日之期貨基準價、現貨標的價格、指數成分股除息影響點數及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
    2. 二、波動度,包括以選擇權買賣報價價格與數量等交易資訊決定之波動度、相關期貨交易契約波動度或標的價格波動度。
    3. 三、利率,包括臺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臺灣短期票券報價利率指標或臺灣銀行新臺幣基準利率。
    4. 四、履約價格。
    5. 五、距到期時間。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