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1088號函修正第8條條文,並自114年6月18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139286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規則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2. -美元兌人民幣期貨(RHF)最後結算價係本公司基於監管義務所提供,且僅供結算目的使用,不得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
    -美元兌人民幣(香港)即期匯率(下稱「基準數據」),係由香港財資市場公會(Treasury Markets Association, TMA)所擁有及管理,並透過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London Stock Exchange Group plc, LSEG)及其子公司辦理獨家授權,香港財資市場公會並保留所有權利。
    -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其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均不保證「基準數據」之提供為不間斷、無誤、即時、完整或準確,亦不保證使用「基準數據」產生之結果。使用「基準數據」之風險應由使用者自行承擔,且無論基於何種原因,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或其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對於使用者或任何其他實體或個人無法使用「基準數據」,或有任何不準確(疏忽或其他)、錯誤、遺漏、延遲、電腦病毒或其他使用「基準數據」產生之損害、權利要求、責任或損失等情況,均不負任何責任。「基準數據」係基於「現狀」提供,不包含任何形式之擔保,無論是明示或默示,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特定目的適用性、所有權擔保、不侵權擔保(權利瑕疵擔保)或任何其他擔保責任。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倫敦證券交易所集團及其子公司或其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均不對任何損害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或間接損害、特定損害、結果性損害、附帶性損害,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對再分銷商之產品或服務亦不負任何責任。
    -以上免責聲明為中譯本,詳情應以英文原文內容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