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10230號公告修正第6條之2、第1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9779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本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二十八條之八第七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規定「為降低對申請公司之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移轉」暨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之六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規定「母公司為降低對子公司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移轉行為」,係包括出售、放棄現金增資洽特定人認股等移轉行為。
  2. 本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二十八條之八第七款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十款所規定「損害公司股東權益」暨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之六第二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規定「損及母公司股東權益」,係指股權移轉行為,其出售股權之受讓對象及交易價格、或現金增資發行之發行價格、或放棄現金增資所洽之特定對象等,顯有圖利特定人之不合理情事,而有損害上市(櫃)公司股東權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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