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10230號公告修正第6條之2、第14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9779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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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所稱「公司內部人」,係指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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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計算,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