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10230號公告修正第49條、第49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9、第53條之8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9779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之受僱人違反本營業細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公告、通函等有關規定者,本公司得視情節輕重,逕行通知證券商予以警告,或暫停其執行業務一個月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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