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6月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10230號公告修正第49條、第49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9、第53條之8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9779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券商不得因下列各款情事而不履行交割義務:
    1. 一、委託人違約。
    2. 二、委託人遲延交割。
    3. 三、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受任人不如期履行其因越權交易所應負之履行責任。
    4. 四、辦理轉融通之融資融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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