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6月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6月9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10230號公告修正第49條、第49條之4、第50條、第50條之9、第53條之8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9779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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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廿四條所規定營業讓與方式設立之金融控股公司,並由該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被讓與公司之股份者,應依第四十五條規定檢具相關書件,向本公司為上市有價證券內容變更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