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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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借券人申請更換擔保品應經由證券商透過本公司借券系統,先行提交額外擔保品後,再申請領回原先提供等值內之擔保品(有價證券擔保品以交易市場當日開盤參考價格折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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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券人提供之有價證券擔保品或銀行保證,若經審核不再為合格擔保品時,本公司即通知借券人於次一營業日更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