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借券申請未成交者,經借券人提出申請,由本公司依下列方式,退回借券人提供之擔保品:
    1. 一、現金於次一營業日直接匯入借券人指定銀行帳戶。
    2. 二、上市與上櫃有價證券,直接通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解除圈存。
    3. 三、銀行保證於次一營業日將保證文件正本退還借券人。
    4. 四、中央登錄公債於當日辦理設定質權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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