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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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給付借券人、出借人之款項及有價證券,均以劃撥方式辦理,除現金擔保品依第三十一條規定辦理外,其餘款項則由本公司匯入證券商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並由證券商轉撥入出借人及借券人開立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有價證券則經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直接撥入借券人、出借人之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戶。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2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