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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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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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反本契約相關義務或聲明事項時,證交所得拒絕證券商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事宜,並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同時請求損害賠償。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25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