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6年1月2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費用
    1. 一、有價證券出借人得按成交費率向借券人收取借券費用。
    2. 二、證券商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事宜,得向出借人與借券人收取手續費。
    3. 三、證交所提供有價證券市場服務,得向出借人與借券人收取借貸服務費。
    4. 四、手續費及借貸服務費之費率由證交所會同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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