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1月25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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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借券系統提供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其借券人與出借人以下列特定之法人機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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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或私募之基金)、專營期貨商、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政府基金、信託業(特定信託契約)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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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券人:銀行、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募集或私募之基金)、期貨自營商、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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