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5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4001275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8條、第22 條條文,並自94年6月27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4000204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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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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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反本契約相關義務或聲明事項時,證交所得拒絕證券商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事宜,並得解除或終止本契約,同時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