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5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結字第094001275 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6條、第8條、第9條、第18條、第22 條條文,並自94年6月27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4年5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4000204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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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需求及履約之借券人與出借人以下列特定之法人機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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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所募集之基金) 、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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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券人:證券自營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所募集之基金) 、期貨自營商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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