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8條、第10條、第13條、第18條、第22條至第24條、第26條、第48條、第5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上市(櫃)有價證券於第二十七條採樣期間與前條所定採樣證券比較,有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或有同條第一項第三款情事者,為第二十六條所定價格波動過度劇烈。
  2. 前項採樣期間與採樣證券之比較除外情形,準用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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