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8條、第10條、第13條、第18條、第22條至第24條、第26條、第48條、第53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為審核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所定股權或受益權過度集中之情事,得通知該上市(櫃)公司、外國發行人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提供審核日之股權或受益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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