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1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001588號公告修正第2點,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58950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錯帳處理作業:
    1. 一、證券經紀商依本作業要點貳申報錯帳,應於當日或次一營業日,以錯帳處理專戶就其原數為其買回或轉賣處理。但同一成交日同一種類之有價證券得先行相互抵繳處理,證券經紀商並於貳、一、(一)之輸入時間內,將相互抵繳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2. 二、證券經紀商為前項買回或轉賣處理後,至遲應於處理次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將錯帳處理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因拍賣或標購交易方式發生之錯帳為轉賣或買回處理後,應檢附該筆交易之委託書、委託買賣回報單及成交回報單影本,暨蓋有公司、負責人及經辦當事人印章之說明書送交本公司交易部代為輸入電腦。
    3. 三、證券經記商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未及時依本作業要點參、一之規定為買回或轉賣之處理者,應製作處理紀錄併同相關憑證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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