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股票零股交易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0024327號公告修正第3條條文,自114年1月6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30150916號修正後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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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零股交易,係指委託人買賣同一種類上市之本國股票或外國股票,其股數不足該股票原流通交易市場規定之交易單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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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股票或外國股票之零股以一股為一交易單位,申報買賣之數量必須為一股或其整倍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