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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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發現或大眾傳播媒體報導上市公司有第十一條所述之重大訊息者,經本公司認有必要時,得載明訊息來源內容通知上市公司指派董事長、總經理、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於本公司所規定期限召開記者會或重大訊息說明會,提出說明澄清。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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