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5條 (軟體及資訊完整性)
  1. 一、核心系統應使用完整性驗證工具,以偵測未授權變更特定軟體及資訊,非核心系統宜使用完整性驗證工具。
  2. 二、核心系統使用者輸入資料合法性檢查應置放於應用系統伺服器端。
  3. 三、資通系統發現於違反完整性時,應實施組織指定之安全保護措施。
  4. 四、第一類組織之核心系統宜定期執行軟體與資訊完整性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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