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4條 (資通系統監控)
  1. 一、如發現資通系統有被入侵跡象時,應通報組織特定人員。
  2. 二、組織應監控核心系統,以偵測攻擊與未授權之連線,並識別資通系統之未授權使用,非核心系統宜進行監控。
  3. 三、核心系統宜採用自動化工具監控進出之通信流量,並於發現不尋常或未授權之活動時,針對該事件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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