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月9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第23條 (漏洞修復)
  1. 一、組織對於資通系統之漏洞檢測應以全部資訊資產為原則,漏洞修復應測試有效性及潛在影響,並定期更新。
  2. 二、組織應定期確認資通系統相關漏洞修復之狀態,應針對所發現漏洞之風險高低及是否對外提供服務,設定修補期限,未修補前應加強防護及異常偵測,以確保弱點管理之即時性及有效性。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