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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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獲得程序與系統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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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正式作業環境應與開發、測試作業環境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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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應儲存與管理資通系統發展生命週期之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