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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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內部使用者之識別與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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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應具備唯一識別及鑑別組織內部使用者(或代表組織使用者行為之程序)之功能,禁止使用共用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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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網際網路使用管理帳號登入核心系統時,應採用多因子認證機制,第一類組織之核心系統對內部使用者存取宜採取多因子認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