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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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電腦稽核紀錄(日誌)資訊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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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電腦稽核紀錄(日誌)之存取管理,僅限於有權限之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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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系統應運用雜湊或其他適當方式之完整性確保機制,非核心系統宜有完整性確保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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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類組織之核心系統應定期備份電腦稽核紀錄(日誌)至原系統外之其他實體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