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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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電腦稽核紀錄(日誌)記錄內容與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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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產生之電腦稽核紀錄(日誌)應包含事件類型、發生時間、發生位置及任何與事件相關之使用者身分識別等資訊,宜採用單一日誌機制,確保輸出格式之一致性,並應依組織所訂之資通安全政策及相關法令要求及組織業務需求納入其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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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資通系統應依據電腦稽核紀錄(日誌)儲存需求,配置所需之儲存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