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通系統安全防護基準參考指引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9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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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最小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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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通系統帳號授權應採最小權限原則,僅允許使用者(或代表使用者行為之程序)依組織部門權責及業務功能,完成作業所需之授權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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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應定義人員角色及責任並區隔相互衝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