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8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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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上市契約內應載明申請上市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外國有價證券之名稱及數量、臺灣存託憑證之發行日期、發行單位總數、每單位金額暨發行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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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臺灣存託憑證嗣後如有增減或因公司名稱變更、減資或其他事項致內容變更者,其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之上市申報書或內容變更申請書所載之增減或內容變更事項,亦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