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二字第1131705681號公告修正第8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47282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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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申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其上市契約應載明申請上市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名稱、發行日期、發行單位數、發行面額及發行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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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嗣後如有增減或內容變更,其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申請書或上市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內容變更申請書所載之上市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之增減或內容變更事項,亦為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上市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