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契約保證金計收方式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113號函修正第1點、第3點、第6點,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58609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202408號函,實施日期為113年12月9日)

所有條文

  1. 上市前保證金公告作業
  1. 依本公司業務規則第29條規定,本公司應於期貨交易契約上市日期三個營業日前公告保證金。上市前本公司將依本保證金計收方式,計算期貨契約之結算保證金、維持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並辦理市場公告事項。
  2. .Nasdaq®、Nasdaq-100®、Nasdaq-100 Index®、PHLX®與PHLX Semiconductor SectorTM Index為Nasdaq集團之商標,臺灣期貨交易所(本公司)係經授權使用。Nasdaq集團並未核准美國那斯達克100股價指數期貨契約及美國費城半導體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以下簡稱該等商品)之合法性或適用性。該等商品並非由Nasdaq集團發行、背書、銷售或推廣。Nasdaq不對該等商品進行保證,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3.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與臺灣指數股份有限公司(TIP)擁有FTSE4GOOD臺灣指數公司臺灣永續指數(本指數)有關之所有權利,對本指數或相關資料數據之任何錯誤或遺漏等,不負擔任何責任。相關免責聲明詳見:https://www.taifex.com.tw/cht/2/e4F
  4. .富時國際有限公司(FTSE)或其授權人擁有富時100指數(下稱「指數」)之所有權利。富時國際有限公司或其任何關係企業或授權人未贊助、認可或推廣與「指數」有關的任何金融商品或衍生性商品,且對前述商品、「指數」或相關資料數據不負擔任何責任。相關免責聲明詳見:https://www.taifex.com.tw/cht/2/f1F
  5. .前揭免責聲明以本公司英文網站版本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