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5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5月1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606161號公告修正第3條之5、第12條條文及第5條附表一,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79291號函)

所有條文

  1. 金融機構申請金融債券為櫃檯買賣,除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權者,準用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相關規定外,應檢具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請書(附件四),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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