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1003681號公告修正第7點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八、附件十、附件十二,除修正內容敘明之適用日期外,餘自公告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
承辦人員於審查申請公司合於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六項之上櫃條件,並檢視其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及其承諾提出承銷股數符合規定成數後,即檢具該公司申請書暨相關書件,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據以辦理上櫃事宜,並提報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