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40381846號令修正發布第34條、第35條條文,第34條自114年5月17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所有條文
-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及相關事宜,本辦法未規定者,依保管事業所訂業務操作辦法之規定。
-
客戶依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方式向參加人申請辦理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者,免向參加人提示存摺,客戶原留印鑑或簽名,應以數位簽章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