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9月5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客戶申請認股借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拒絕:
    1. 一、客戶未於期限內繳納自備款。
    2. 二、發行人募集期間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
    3. 三、發行人變更每股認股金額。
    4. 四、新股認購繳款截止日迄新股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期間超過三個營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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