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建立證券商資通安全檢查機制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0年7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資產分類與控制(CC-14000,半年查核)
-
(1)資訊資產應列有清冊,清冊並應加以維護。
-
(2)應訂有資訊分級並作標示處理之相關規範。(適用網際網路下單證券商,不適用語音下單及傳統下單之證券商)
-
(3)公司應對自行或委外開發之資訊系統完成資訊系統分級,資訊系統等級應至少區分核心與非核心系統,每年應至少檢視一次資訊系統分級妥適性。(111年1月底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