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4月3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40200768號函修正第10條、第11條之1條文,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4年4月2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379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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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權利金報價單位為點,每點之價值為前條之契約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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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規定外,權利金報價之最小升降單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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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價未滿十點:零點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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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價十點以上,未滿五十點:零點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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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價五十點以上,未滿五百點: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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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價五百點以上,未滿一千點:五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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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價一千點以上: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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