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準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62號函修正第17條條文,自114年3月31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14731號函)

所有條文

  1. 本國發行人以創業投資公司身分申請其股票為櫃檯買賣者,應準用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編製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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