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點、第9點、第13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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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證券商就申請股票櫃檯買賣之發行公司(以下簡稱申請公司)所檢送之推薦證券商評估報告之內容,應依本應行記載事項要點規定撰寫,但得依個案實際需要,酌予調整評估報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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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行記載事項要點所稱財務報告,指合併財務報告,申請公司若無子公司者,則為個別財務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