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17點、第23點、第27點、第28點、第31點、第32點;增訂第22點之1,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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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申請公司所屬產業狀況,本中心應依「股票上櫃申請案聘請專家諮詢及提供諮詢意見作業要點」辦理產業專家諮詢。但依第二十二點之一免提報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審議(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之案件,得不適用前開專家諮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