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4點、第6點、第7點、第20點、第21點、第25點至第27點;增訂第7點之1,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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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或不同意上櫃或依本作業程序第七點第六款或第七點之一規定退件之案件,或申請公司未於本中心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間內辦理或補正相關事項者,經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櫃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