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所有條文

  1. 透過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或等殖成交系統買賣之有價證券價格及交易情形顯著異常,而有影響櫃檯買賣交易、給付結算秩序之虞者,本中心得限制全部或部分櫃檯買賣證券商對該有價證券受託或自行買賣之數量或金額,或採行其他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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