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所有條文

  1. 檢舉證券商或其受僱人涉嫌違反法令或本中心章則時,檢舉人應用真實姓名及地址,向本中心提出檢舉書,化名或匿名之檢舉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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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檢舉事件經調查結果,顯有違背法令或本中心章則者,由本中心報請主管機關核辦或由本中心依章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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