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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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為調查前項檢舉事件,得通知被檢舉人提出詳實之書面答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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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事件經調查結果,顯有違背法令或本中心章則者,由本中心報請主管機關核辦或由本中心依章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