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所有條文

  1. 若交換公債之交換標的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外資投資比例上限者,該交換公債於證券商營業處所以議價方式交易時,證券自營商應於交易前向本中心申請交易額度,始得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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