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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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規定申請櫃檯買賣之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公民營企業發行之外國普通債券、外國轉換公司債及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或第一上櫃(市)公司、外國興櫃公司及經主管機關核定免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辦理申報生效之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新台幣計價外國普通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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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外國普通債券,其買賣準用上櫃公司債券及金融債券之有關規定;外國轉換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轉換公司債之有關規定;外國附認股權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