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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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受讓公司未於分割變更登記完成日起一年內,依規定程序檢具相關書件向本中心申請上櫃者,嗣後初次申請上櫃時,其設立年限之採計得分別準用第十五條之二十三及第十五條之二十四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