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1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5條、第56條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所有條文

  1. 上櫃公司進行第十五條之十九之分割,分割受讓公司係既存公司,而其所受讓單一上櫃公司之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占其擬制性財務報表全部營業收入或營業利益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占該被分割公司營業收入或可辨認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其相關審查標準應符合第十五條之二十二及第十五條之二十三第一項各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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