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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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輔助人應於每月十日以前,向本會、期貨交易所或本會指定機構申報上月份業務量月報表。
法規名稱 |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5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40381689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條文 |